接受诊疗的权力:
患者为保护自身健康与改善,享有接受相应保健医疗服务的权力。因性别,年龄,宗教,身份,经济状况为由,健康权力不得受到任何侵害。医疗人员无正当理由,不得拒绝诊疗。
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:
患者从主治医生及护士处可充分了解及提问自身的疾病状态,治疗方法,结果(副作用)等诊疗内容,并对治疗方法有权利决定同意与否。
诊疗中得知的患者身体及健康上的秘密,及所有的私生活将受到保护。 除了犯罪调查等违反法规等范围之外,医疗工作人员及医疗机关未经患者同意,不得擅自发表及泄露。
2. 患者的责任及义务
对医疗工作人员的信赖及尊重的义务:
患者要如实告知医疗工作人员自身的健康情况,要信赖及尊重医疗工作人员的治疗计划。
遵守治疗计划的义务:
接受诊疗的患者要遵守主治医生的治疗计划,不遵守所导致的一切结果将由患者本人承担。
不得用不正行为接受诊疗的义务:
接受诊疗前患者要如实表明自己的身份,以他人名义等不得用不正行为接受诊疗。
不破坏诊疗环境的义务:
患者及患者家属不得妨碍正常诊疗,也不能做出妨碍诊疗的任何行为。
不得侵害其他患者权力的义务:
在诊疗室内患者及患者家属不得侵害他人接受正常诊疗的权力, 也不能做出妨碍诊疗的任何行为。







